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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所谓《英国海战史学家揭开甲午战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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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所谓《英国海战史学家揭开甲午战争的真相》

《英国海战史学家揭开甲午战争的真相》在本论坛就有,有兴趣者可以搜索下.

最近网上《英国海战史学家揭开甲午战争的真相》一文流传甚广,但是稍微仔细看看,就能发现其中有很多谬误。

文中称“挪用于颐和园工程的,是海军衙门经费,而非北洋海防协饷,而且已经归还。”

作者在此犯了三个错误:

一是挪用的不仅是颐和园工程,还有其他方面的挪用。而且不仅挪用了海军衙门经费,也挪用了北洋海防协饷。仅光绪元年至六年,就从北洋海防经费中挪用“滇案恤款”20.3万余两,“借拨河南买米银”4万两,“山西河南两省赈款”20万两,“京师平粜不敷价银”7.4万余两,“河间等处井工”4万两,“惠陵工程”4万两等等光绪十二年,海署又借口经费不足,责请将南北洋经费、东三省饷项,自光绪十三年正月起统按二两平(即京平)核发,每百两可扣除六两平余,用来划抵名义上由海军衙门专款拨发的“定远”等八舰薪粮公费。据光绪十三年至二十年“定远”等舰经费报销折片统计,八年中平余划抵薪粮的共二十余万两。以上所有各项,总数达170余万两,超过北洋海防经费总收入的7%。

二是光绪十一年九月,海军衙门成立。户部就规定海防经费统由海署收放。海军衙门经费本身已经包括了北洋海防经费。而且海军衙门规定,定、镇、济、致、靖、经、来七舰及后来服役的“平远”,薪粮公费及燃料、维修费用,由海署经费中拨款,而不是北洋海防经费,因此即使不算由海军衙门接收的海防经费,海军衙门经费本身就包括了应该给北洋的费用。

三是这笔款项至甲午战争前并未归还。目前虽无法找到颐和园挪款的全部细帐,但是经考证,,海署挪款共400余万两。此外,海署自光绪十二至十四年共收海防捐157.7万余两,光绪十五年至甲午战前共收海防新捐200万两,也都流入园工。



文中又说:“就海军经费方面来讲,清投入海军的经费一点也不比当时日本投入的少!北洋水师从1861年筹建到1888年成军27年间,清一共投入海军经费一亿两白银,每年合计300万两,占年度财政的4%──10%。日本从1868年到1894年3月26年间共向海军拨款9亿日元,折合成白银才6000万两,每年合计白银230万两,相当于同期清对海军投入的60%!”

这里先说一个天大的笑话,按照文中说的“日本从1868年到1894年3月26年间共向海军拨款9亿日元,折合成白银才6000万两”,作者显然数学不及格,当时日圆和白银比价是1.5:1,9亿日元折合成白银是6亿两,而不是6000万两。显然作者不是小学没学好,就是没有历史常识。

说完这个笑话,再来说下文中的错误。

北洋水师从1861年筹建到1888年成军27年间,清一共投入海军经费一亿两白银这个数字最早见于金一男的文章,文中说:满清驻日本领事姚锡光在描述北洋舰队年开支时说,“其俸饷并后路天津水师学堂及军械、支应各局经费,岁1768000余两”;这还仅仅是北洋舰队的官兵饷项及后方开支等项。另有统计说,清廷支付的舰船购造费便已超过3000万两。再加舰船上各种装备器材的购置维持费、舰队官兵薪俸、舰队基地营造费及维持费、后路各造船修船局厂及官衙的开设维持费、海军人才的教育培养费等等,合而计之,清廷为海军的总投资约在1亿两上下。

但是这完全是个天大的笑话,

1、将“其俸饷并后路天津水师学堂及军械、支应各局经费,岁1768000余两”都作为北洋舰队的后方开支显然是不对的,

根据计算北洋舰队的后方开支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北洋舰队薪粮公费包括舰队官兵薪俸、行船公费、医药费、酬应公费等。按海军衙门规定,定、镇、济、致、靖、经、来七舰及后来服役的“平远”,薪粮公费及燃料、维修费用,由海署另行拨款(光绪十二年至二十年,这笔费用共达370万两)。此外各舰,仍在北洋海防经费内支款,大约每年需用二三十万两。

(2).基地人员的薪俸及日常办公用费。

包括水师营务处、港坞、炮台、学堂、医院等等,大约每年支付15万两。

(3)洋员薪俸川资。

北洋海军常年聘用外国教官、顾问,给予高薪水高待遇。随着舰队训练成军,所雇洋员日益减少。海署规定,致、靖、经、来四舰洋员经费,在八舰薪粮公费中统一拨款,其他洋员,一律由海防经费支薪。以光绪十五年为例,这年海防经费支付给洋员、翻译的薪俸及回国川资共4万余两。

(4)机器局、矿务局等开支

前三项合计按最大算是每年约90万两,那么从前句“岁1768000余两”可知,军械、支应各局经费开支不少于86.8万两。而机器局和矿务局的开支却不仅仅是为北洋舰队一家服务,天津机器局生产的军火,主要供应北洋水师、直隶、热河、察哈尔、奉天、吉林、黑龙江、西北边防备军和淮系各地驻军使用,还拨给其他省分。在中俄、中法、中日甲午战争中,都大量使用该局制造的军火。1882年,李鸿章还调拨过一批军火供应朝鲜国使用。而矿务局更是将给北洋供煤放在末位,一心赚钱,将好煤运至上海出售,而北洋战时用煤,都需反复哀求才给予些碎煤打发了事,还要求北洋自备煤袋来提煤,并且派舰队给煤船护航。就在战争爆发前,矿务局还宣称由于和上海有合同,需要先将合同履行完毕剩余的才给北洋海军。

显然,将“岁1768000余两”作为北洋舰队的开支是错误的。

2、另有统计说,清廷支付的舰船购造费便已超过3000万两。

北洋主力军舰都是外购,其中:

用银165万两,先后向英国购买了“龙骧”等八艘炮船和“超勇”、“扬威”两艘碰快船。

“定远”“镇远”舰舰价加上各项杂支、回国路费,共支银3399240两

购买了“济远”号巡洋舰共686204两,。

致、靖平均舰价82.87万两,加上各项杂支,两舰共支银1697454两。经、来平均舰价为84.35万两,加杂支,两舰共支银1739761两。四舰共支银3437214两

以上合计9172658两,算上鱼雷艇、自造的平远等舰和辅助船,显然远远不到3000万两。

3、舰船上各种装备器材的购置维持费、舰队官兵薪俸、舰队基地营造费及维持费、后路各造船修船局厂及官衙的开设维持费、海军人才的教育培养费

舰船上各种装备器材的购置维持费、舰队官兵薪俸、舰队基地营造费及维持费部分已经包括在第一项北洋舰队薪粮公费包括舰队官兵薪俸、行船公费、医药费、酬应公费里面。而军港营造费用从光绪六年至十六年,先后在大沽、旅顺建造船坞及附属工厂,又在旅顺、威海修筑了当时中国两大最新式军港,四周遍布炮台,形成防御体系。这一系列工程,除旅顺坞、厂、码头承包给法国人德威尼,共耗资139万余两,由直隶海防展捐项下拨银62.1万余两,户部及郑工捐拨银53.9万余两,购买“致远”等四舰余款6.9万余两移用外,所缺部分及北洋其他各项基建工程,在海防经费内动支共约240余万两。两项合计,不过380万两。

从以上3点来看,根本就没有所谓的1亿两白银海军投入。

让我们换个角度来计算:

1、北洋海防经费在二十年中,北洋海军领到的海防经费,共达2300万两。其中包括购买超扬等舰开支和腾挪款项200多万两(如“滇案恤款”20.3万余两,“借拨河南买米银”4万两,“山西河南两省赈款”20万两,“京师平粜不敷价银”7.4万余两,“河间等处井工”4万两,“惠陵工程”4万两等等)

2、海防经费外开支:

(1)北洋舰队薪粮公费包括舰队官兵薪俸、行船公费、医药费、酬应公费等。按海军衙门规定,定、镇、济、致、靖、经、来七舰及后来服役的“平远”,薪粮公费及燃料、维修费用,由海署另行拨款光绪十二年至二十年,这笔费用共达370万两。

(2)“定远”等七大主力舰只和鱼雷艇等购买费用约9172658万两。

(3)建造基地未在海防经费中开支的139万两

(4)调到北洋的自造军舰费用,包括平远、操江等(含参战的广甲等三舰),合计221万两

以上可计算得到,20年间北洋海军海军军费合计开支(含腾挪款项200多万两)共计3947万,平均每年191.5万两,占清每年财政开支比例约为2.4%。

来对比日本的海军开支:

  1886年至1893年,日本的海军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10%以上,详细情况:

  1886年,日本岁入84284623日圆,岁出83223960日圆,其中海军岁出8952368日圆。

  1887年,日本岁入86058889日圆,岁出79453036日圆,其中海军岁出10966049日圆。

  1888年,日本岁入86883691日圆,岁出81504024日圆,其中海军岁出9927176日圆。

  1889年,日本岁入92339004日圆,岁出79713671日圆,其中海军岁出9323157日圆。

  1890年,日本岁入85870633日圆,岁出82125403日圆,其中海军岁出10159305日圆。

  1891年,日本岁入83555891日圆,岁出83555891日圆,其中海军岁出9501691日圆。

  1892年,日本岁入81786314日圆,岁出76734740日圆,其中海军岁出9133106日圆。

1893年,日本岁入89042210日圆,岁出84581872日圆,其中海军岁出8100921日圆。

在8年的时间里,日本累计为海军投入7600万日圆,约合5000万两白银,平均每年625万两,是清海军每年开支的3倍。



文中提到:丁汝昌战前提出在主要舰船上配置速射炮,需银六十万两。李鸿章声称无款。北洋舰队在黄海海战中战败,他才上奏前筹海军巨款分储各处情况:“汇丰银行存银一百零七万两千九百两;德华银行存银四十四万两;怡和洋行存银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两 ;开平矿务局领存五十二万七千五百两;总计二百六十万两。”无款的海军和藏款的李鸿章形成了多么矛盾的对照。

这里可以看到作者对历史的无知。战前提出在主要舰船上配置速射炮,需银六十万两的是李鸿章,而不是丁汝昌,是李鸿章上报以后再无回应。

而这个260万两的存银就更可笑了,文章第一段引的《洋务运动》三的文字说得很清楚,就是甲午战起后老太太将各省报效的260万海防巨款下放使用。但是作者没有注意注意到,在质疑“无款的海军和藏款的李鸿章形成了多么矛盾的对照”时,说李鸿章藏的巨款也是260万呢?

李鸿章说的存在汇丰等处的“前筹海军巨款”不是李鸿章所掌握的钱财,而正是各省为老太太过生日凑的份子,这笔钱是交到海军衙门,存在各处生息,拿出利息来供园工使用。甲午战前李鸿章有权动用海军衙门管理的这笔钱财吗?

事实上是作者从李鸿章的奏折里断章取义所得。这篇奏折上于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三日,题为“请添拨备倭饷需折”,一看便知,是个申请资金的报告。文章只用了段 “汇丰银行存银一百零七万两千九百两;德华银行存银四十四万两;怡和洋行存银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两;开平矿务局领存五十二万七千五百两;总计二百六十万两。”就能说“无款的海军和藏款的李鸿章形成了多么矛盾的对照”,那我们不妨看看李鸿章这篇奏折的全文,相信论坛观者贤达,自会从中看出真实的意思。

开篇开宗明义“统筹北洋备倭饷需及定购快船各款,不敷甚巨,吁请添拨应用”,打仗钱不够了,向政府要钱也。

接着说了自光绪二十年六月开始,海军衙门下发海军巨款(慈禧万寿报效银本金)150万两,户部下发150万两,李鸿章的哥哥两广赞助60万两,长芦盐运凑得20万两,向商人借款40万两。即1894年7月中国对日军费账面上共有420万两。

但是“支款自本年六月间起至九月中旬止,共支过新募各军正杂饷需,长途转运经费,并租用轮船、购备物料等项,银一百十九万余量。又先后订购西洋各项快炮五十六尊,各项快枪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余枝,大小各项炮弹”等等223万余两,“续购海军各船需用大小开花炮弹(含机关炮弹)三万余颗,脚价等项估需银十余万两”,其他还有购买英国轮船“爱仁”14万两,威海防御工程7、8万两,新募60营陆军的军饷月需20万两,垫付五个月100万两,前敌各军的运输费用50万两,预备赏恤20万两。这些加在一起共计540万两,“除将奉拨未收各银四百二十万两尽数抵支外,仍短银一百二十余万两”。

接着还没完

李鸿章除了上面给海军买开花炮弹外,还在筹备买军舰,后来的飞霆是也。“定购快船一款,业经遵旨筹垫英金三十万镑,合银一百九十四万余两,汇付伦敦。”“此项船价原由部拨各省银一百万两,现已受过六十三万九千余量,下短银三十六万余量,年可冀可收齐”。

接着便到了文中号称的“北洋舰队在黄海海战中战败,他才上奏前筹海军巨款分储各处情况”,内容为:“原存海军巨款本银二百六十万两,分存生息”李鸿章“藏”的什么银子呢?大白天下,原来是各省以海军名义报效老佛爷生日,放在银行里存款取息的本金也。

接着“自奉拨后陆续提还,计汇丰银行存银一百零七万两千九百两,已全数收齐[/bgcolor];德华银行存银四十四万两,年内到期,应仅缴银十一万二千五百两;怡和洋行存银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两,年内到期,应仅缴银二十万两。其余均须明后年期满,方能催收。”现在看看全文大家就明白了,老太后同意把海军巨款本金拿出来打仗,李鸿章去一查,好多都是定期存款,只能拿利息,本金未到期也。

“至开平矿务局领存五十二万七千五百两;叠经饬提,据称前领存款,均为该局添购运船,接开新矿之用。刻下战事一开,海道难通,煤销顿滞。海军各营局需煤正急,加工赶采,年内尚可交块煤四万余吨,约抵还银二十万两,余容设法陆续措缴,势难强逼。”本段可以看出,老太后除了把海防报效存在外国银行拿利息外,还拿了50多万放在开平煤矿生息,战局扩大,开平矿没钱交出本金,这时候想到拿块煤来抵充了。

“以上各存款,共计年内应收银一百五十八万五千四百余两,除拨一百五十万归入备倭经费支用外(这个150万就是上面海军衙门同意拨出的150万海防巨款),其船价仅存银八万五千四百两”

经过一番汇总,李鸿章最后算出与原定账面的450拨款“尚短银一百二十万两”。

藏款的李鸿章原来是背着亏空的大负翁啊。

最后李鸿章不无忧虑地说“所短银一百二十万两待用万紧,拟请饬下户部,迅行照数添拨,由臣赶即派员分批赴领,撙节使用,俾免庚癸之呼,以收饱腾之效,大局幸甚!”

如此的一篇奏折在作者的肢解下成了什么样子,大家有目共睹,如果所有研究者、爱好者在谈论历史问题的时候,都能本着实事求是,以证据发言的严谨认真态度,那历史幸甚!(此节引用月月所写之文章,勿怪勿怪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文中又对中日舰队进行了对比:直到大战爆发前,无论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北洋舰队的装备北洋舰队都不比日本联合舰队差!北洋舰队的装甲数量和质量都超过了日本联合舰队。当时,北洋水师与联合舰队铁甲舰方面的数量比是6:1,中国遥遥领先;非铁甲舰方面,8:9,日本略胜一筹。定远号、镇远号的护甲厚14寸,即使是经远号、来远号的护甲厚也达9.5寸。日本方面,即使威力最大的“三景号”舰,也缺乏北洋舰队这样较大规模的装甲防护。而北洋舰队的定远、镇远两艘铁甲舰综合了英国“英伟勒息白”号和德国“萨克森”号铁甲舰的长处设计而成,各装12英寸大炮4门,装甲厚度达14寸,堪称当时亚洲最令人生畏的铁甲堡式铁甲军舰,在世界也处于领先水平。就火炮而言,无论大口径火炮,还是小口径火炮,北洋舰队均占优势。200毫米以上大口径的火炮,北洋舰队与联合舰队的比例是26:11,我方遥遥领先;小口径火炮方面,北洋舰队与联合舰队的比例是92:50!只有中口径火炮方面,日本稍稍领先,中日比例是209:141!就平均船速说,日舰每小时比我舰快1.44节,优势似乎不像人们形容得那么大。清朝正是基于这种力量对比,才毅然对日宣战.

然而这里和前面一样,充满了错误。北洋海军主力是八远舰和超勇、扬威两艘巡洋舰,另有三艘外援广字舰,其中铁甲舰定远、镇远,钢甲舰平远,装甲巡洋舰经远、来远,防护巡洋舰致远、靖远、济远,老式巡洋舰超勇、扬威、广甲,鱼雷巡洋舰广乙、广丙。而日本联合舰队主力是:铁甲舰“比睿”、“金刚”、“扶桑”,装甲巡洋舰“千代田”,防护巡洋舰“浪速”、“高千穗”、“松岛”、“严岛”、“桥立”、“吉野”、“秋津洲”,旧式巡洋舰“日进”、“天城”、“筑紫”、 “海门”、“天龙”、“葛城”、“大和”、“武藏”、“高雄”、“八重山”、“西京丸”。

双方的实力对比是装甲舰(包括铁甲舰、钢甲舰和装甲巡洋舰)5:4,防护巡洋舰比是3:7,无防护巡洋舰比是5:11,除了装甲舰数量北洋海军略占优势,其他方面都是日本联合舰队占据优势。

从实战角度来说,参战的中国军舰、日本军舰都是12艘,双方对比是装甲舰(包括铁甲舰、钢甲舰和装甲巡洋舰)5:3,防护巡洋舰比是3:7,无防护巡洋舰比是4:1,日本另有炮舰赤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双方参战兵力中,大部分是防护能力较弱的防护巡洋舰和无防护巡洋舰。

而在火力对比上,仅仅比较口径是不妥的。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的随着技术的进步,火炮技术也在进步。以北洋海军装备的150毫米克炮和日本的152毫米速射炮对比,我们不难看到两者之间的差距。


无论是从穿甲能力还是炮弹的装药量来说,新式的152毫米速射炮都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如果光从威力上考虑,而口径更大的260毫米克炮,穿甲能力也只有571毫米,装药3.2千克,152速射炮仅仅是略逊一筹。而且当时日本已经大量使用新式的下濑炸药,威力远远超过了北洋海军炮弹的所装填的黑色火药,双方火炮上的差距更大。再考虑在射速上的差距,152速射炮丝毫不比210火炮差。在攻击经远装甲巡洋舰的战斗中,吉野的6寸速射炮仅仅用了15分钟,就将经远的装甲打裂,将经远打的失去控制,威力可见一斑。

显然光对比同口径的火炮数量不能说明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还需要对比文中提到的下一个观点。


文中说“在丰岛海战和黄海海战中,北洋海军频繁出现炮弹击中日舰不炸的现象,而且弹药不足。”并且文中认为“根据徐建寅的统计数字,参加过黄海大战的定远、镇远、靖远、来远、济远、广丙7舰的存舰存库炮弹,仅开花弹一项即达3431枚。其中,供305毫米口径炮使用的炮弹有403枚,210毫米口径炮弹952枚,150毫米口径炮弹1237枚,120毫米口径炮弹362枚,6英寸口径炮弹477枚。黄海海战后,又拨给北洋海军360枚开花弹,其中305毫米口径炮弹160枚,210、150毫米口径炮弹各100枚。

显然,在3431枚开花弹中,有3071枚早在黄海海战前就已拨给北洋海军。“至于这批开花弹为什么没有用于黄海海战,惟一的解释就是它们当时根本不在舰上,而是一直被存放在旅顺、威海基地的弹药库里。由此可见,造成北洋海军在黄海海战中弹药不足的责任不在机器局,也不在军械局,而在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身上。”在中日双方开战后,丁汝昌执行李鸿章 “保船制敌”的方针,消极避战,“仍心存侥幸,出海护航时竟然连弹药都没有带足,致使北洋海军在弹药不足的情况下与日本舰队进行了一场长达5个小时的海上会战,结果极大地影响了战斗力的发挥,也加重了损失的程度”。”

这里显然搞错了一个问题,就是徐建寅的统计数字是在12月11日所做,而不是海战后所做。同时,这里所谓的黄海海战后,又拨给北洋海军360枚开花弹,其中305毫米口径炮弹160枚,210、150毫米口径炮弹各100枚数字也是错误的,海战后天津局有记录的,就有向北洋海军发放了5批炮弹,而“305毫米口径炮弹160枚,210、150毫米口径炮弹各100枚”这360枚是前两批的数字累加,没有算后面三批。显然,用这个数字来验证海战前的炮弹供应情况是不确切的。

而海战前的实际弹药供应情况,我们可以从海战前半个月,即9月2日,总税务司英人赫德(SirP.Hart)也在致金登干的信中知道:“当前的难题是军火。南洋舰队每一门炮只有25发炮弹。北洋舰队呢,克虏伯炮有药无弹,阿姆斯特朗炮有弹无药!汉纳根已受命办理北洋防务催办弹药,天津兵工厂于十日前就已收到他所发的赶造子弹命令,但迄今仍一无举动!他想要凑集够打几个钟头的炮弹,以备作一次海战,在海上拼一下,迄今无法到手。最糟的是恐怕他永远没有到手的希望了!”(“1894年9月2日北京去函Z字第六三O号”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七辑《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55页)

而且天津局提供的炮弹质量上问题很多,一方面,由于技术力量限制,天津军械局所产的炮弹较进口之炮弹威力为弱,以“定远”所用的305毫末炮弹为例,305毫米炮所用之标准开花弹弹径比是四倍,而天津产的只有二倍八口径,要短的多。炮弹小了,不仅炮弹的重量比正常的炮弹轻,装药也要少,相应的,威力也要小的多。

另一方面,天津军械局所产的炮弹质量一直颇有问题。1891年3月,丁汝昌因为定、镇两舰所领的305毫米炮弹铜箍太大,不能合用而致函刘含芳,要求“代为刮削”(丁汝昌集,151页)。5月,“超勇”、“扬威”所领的“三十七毫里哈乞开士开花子各一千颗,子膛内均未装药”。(丁汝昌集,155页)6月,“致远”所领用的“六寸径炮用铜管轧火二百支,当经该船试放两支,据称口径太小,且放时窜火”(丁汝昌集,156页),只能全部退回。

这些问题在甲午战争时依然存在,“定远”枪炮大副沈寿堃在海战后就指出:“中国所制之弹,有大小不合炮膛者;有铁质不佳,弹面皆孔,难保其未出口不先炸者。即引信拉火,亦多有不过引者。临阵之时,一遇此等军火,则为害实非浅鲜”(盛档三《甲午中日战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404页)。“来远”帮带大副张哲溁也说:“所领子药,多不合适,亦不切备”,黄海海战即“有因子不合膛而临时减药者。”(盛档三《甲午中日战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407页)所以“定远”枪炮二副高承锡认为:“枪炮子药乃军务极要之件,制造之时须较以规矩,求其性力,认真试妥,然后取用,方无妨害。”若“不论合膛与否、炸力大小、能否及远,塞责成工,不但战时用之有害,即平时用之也受害不浅”。(盛档三《甲午中日战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398页)此外,弹药存放时间过长也会有所损坏,“镇远”枪炮大副曹嘉祥等军官即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每届三年,各船上所存军火必须勘验,如有损坏,当即更换”。

弹药存在如此之多的质量问题,势必导致原本数量就有限的弹药在实际使用中更加紧张,还会严重影响火力的正常发挥。

在海战中,我们也不难看到炮弹质量对海战的影响。“来远”、“致远”、“广甲”三舰合击正常排水量仅有622吨的“赤城”,屡屡击中对方,而“比睿”和“西京丸”等舰也多次被北洋海军的305毫米炮弹击中,但是都始终未能对其造成致命打击,炮弹质量的影响可见一斑。

回到前头所讨论的问题,在使用如此不堪使用的炮弹的情况下,光对比双方的火炮口径有什么意义呢?被北洋海军倚重的305毫米大炮,根本没有足够的、够威力炮弹来发挥火力,又有什么用呢?

而文中所说的“此外,北洋海军各主力舰都设有鱼雷管3-4具,但是,在黄海海战中,并没有对日舰实施鱼雷攻击。丁汝昌在汇报战况时,也只字未题已方发射鱼雷,而只说日舰对经远和致远发动鱼雷攻击。看起来,正象大批开花弹不在舰上一样,购舰时就配备好的大批鱼雷在战争爆发后也一直躺在基地的仓库里。”就更可笑了,在海战中,发起鱼雷攻击的记录都是北洋,而日本为了防止鱼雷殉爆,在海战前就下令将鱼雷抛弃,根本没有投入使用。


由上文我们可知,所谓的《英国海战史学家揭开甲午战争的真相》存在大量的基本常识性错误,如果不是作者实在缺乏基本的历史常识,就是故意的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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