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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论"李天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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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李天一声明"

              论"李天一声明"


   今日针对李将军、梦鸽艺术家之子涉嫌轮奸一事李家委托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一、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希

望相关媒体和网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的

合法权益!

  二、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希望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的办案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

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三、鉴于刑事侦查过程的保密性,本律师不便透露案件情况。但是部分媒体

和网民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诸如" 李天一76人律师团" 、" 李天一案女主

角撤销控诉,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 等对本案不实的报道和传播、" 以

讹传讹、人云亦云" 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保留对侵犯李某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

权利!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薛振源律师

                                  2013年3月19日
 
   纵观全篇声明,我未看到有丝毫道歉及悔过的诚意,你希望大家按照《未成

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李天一,但是你难道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个受害的小

女孩同样受法律保护吗!再者尊下之意难道未成年人就可随意去践踏别人的权利、

凌驾于别人意愿之上吗?明明侵犯了别人为何却惺惺作态的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

  该骚年第一次犯事儿卷入打人案的时候,公众都给予了最大的宽容,也认为

是一个孩子年少轻狂、冲动的表现,谁家的孩子不犯个错呢,本以为劳教一年会

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可是轮奸一案彻底将其本来的面目暴露无遗。其显赫的家

世只是带给他无数的特权和便利,却没有教给他做人的道理!

  子不教、父子过。作为父母在出事后的表现令人心寒,一篇敷衍了事的道歉,

一句句为儿子无理的辩护。以高高在上施舍的态度出现,请收起您的怜悯吧,我

们需要的只是公道!17岁的年龄并不是犯罪的理所当然的理由!

  声明第二条所谓" 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

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的言论更是可笑至极,既然他自己以及家人都

承认了他犯罪的事实,而且将" 轮奸" 转变为了" 强奸" ,那他不就已经犯罪了

吗?何来" 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 的论调呢?还不准许舆论审判,难道你勾

结了司法机关之后还能堵住天下人悠悠之口吗?

  这位律师先生一看您就是在中国毕业的律师,难道您不知道有种权利叫言论

自由吗?您的这篇东西到底是声明还是命令?可笑的是就连警察都没有下命令让

我们噤声,您又有什么权利让我们闭嘴呢?

  您张口" 事实" 、闭口" 证据"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您难道不会拿出过硬

的证据来证明不就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吗?何苦来威胁恐吓广大媒体和众多P民呢?

您一句" 鉴于刑事侦查过程的保密性,本律师不便透露案件情况" 就想让所有人

都接受你们的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吗?

  最让人无语的是最后一段话,充满了命令式的口吻,极尽威胁恐吓之能事。

我不得不对这位英勇的律师说一声,你当老子们是吓大的!我们就是要看看你这

位" 本律师" 到底有多大能量!到底能堵住多少人的嘴!" 本屌丝" 就看看你这

位" 本律师" 如何追究我等" 侵犯" 李某人权利的责任!各位屌丝请在撸管的同

时也发出你们正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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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就是扯蛋货。

和他爹一个角色。
他爹就是一个扯蛋货。
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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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肯定是站在委托人的角度,那人钱财替人消灾嘛,不过这个声明有些太强硬了,容易让人联想这就是李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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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独孤一郎007 于 2013-3-21 16:35 发表
律师肯定是站在委托人的角度,那人钱财替人消灾嘛,不过这个声明有些太强硬了,容易让人联想这就是李家的态度
虽然说律师为了钱可以颠倒黑白,但是最起码应该用道理来讲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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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李天一要不判重了那就是在谁对这个政府寒心了!支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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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如此恶行,还敢这么气势汹汹,可见其中的猫腻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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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只要有钱有势力,就可以摆平一切,其实这样的结果不是每个人都想见到的,可是,却更真实的存在,我们所处的环境,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属于没权没钱的,但是,看到有钱有势的人的作为,就会产生不平的想法,当然,这是指有钱人做坏事以后,被报道出来的一些行为。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我们哪怕再怎么发表意见,也是没办法解决的,这就是“有钱以使鬼推磨”的道理了。毕竟,我们不是真的法制社会,法制和人情里面,我们更看重的人情的思想观念,因此,我们只能愤恨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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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鴉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3-3-2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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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份声明的真伪,不过从声明的内容来看,并无什么不当的地方。作为辩护方律师,他肯定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这无可厚非,本来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否则,要辩护律师做什么呢?网民、媒体和舆论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判断,但这种道德判断应当针对案件与当事人,对于律师的职务行为不应过多苛责。而且76人律师团之类的说法确实是以讹传讹,律师指出来也是情理之中。
    舆论可以形成环境压力,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以期最终实现公正的审判,确保社会正义得到伸张。而监督的第一目标,是确保司法程序之公正,其中律师辩护权利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否则就像重庆一样,打黑变成黑打,连律师都被抓进去,还谈什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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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鴉 金币 +6 回复认真,鼓励! 2013-3-2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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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不敢说,背景太厚了,水深鱼肥什么的。
不过这人也太劣了,是社会公害啊,看来又要改名的了吧,最近的官二代都未成年,我都不好意思说什么话了。
有个这样的爹,有个这样的妈,顺理成章。
真不敢说什么了,ZF也会保到底吧,还是说我都不信这ZF了。
到底谁可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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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动动脑子吧
zf都没打算捂着   摆明了要处理了


这律师就一二货    看不清方向


我养了一百灵鸟  闲着没事听听鸟叫  但有一天这鸟在我的稿子上拉了泡屎  把我的正事耽误了
你们说我会怎样对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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