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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南京一书贩卖《红太阳》等港版禁书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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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书贩卖《红太阳》等港版禁书被送上法庭

《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卖卖书也能被抓起来?对于吴平来说,这事他曾经无法理解。但当他被戴上手铐的时候,他才明白,有些书真的是不能瞎卖的。4月27日,吴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站在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的法庭上。

  应同行相求,帮忙订购一批港版书

  吴平以前到处打工,2009年后来到南京。一开始,吴平从事手机话费充值卡销售。干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什么意思,便寻思着做点别的。吴平是个高中毕业生,虽然没考上大学,但却挺喜欢看书。他觉得卖书不错,又能赚钱,又能和自己的爱好结合起来。于是,他便四处寻找一些快要倒闭、门口挂着转让牌子的小书店,从书店里收购旧书,有时也到图书批发市场去弄些书,用三轮车拖着到处卖。

  在这行干久了,吴平也积累了些人脉,并和他人有了业务往来。上海的刘仁杰就是吴平的生意伙伴之一。需要书的时候,刘仁杰就会打电话给吴平,问他有什么存货,感兴趣的话,刘仁杰就会从吴平手上进一些。去年7月中旬,刘杰仁从吴平手上进了一批旧书,过了几天,刘又打电话说这些旧书不好卖,听说北京有人卖港版书,让吴平打听。吴平便打电话给北京的高文,问有没有港版书。高文说,有《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等七八种。吴平将书名告诉刘,让刘直接跟高文联系。刘说,他联系过了,但北京不愿往上海放货,让吴平帮着进,再转给他,吴平同意了。

  直到下家落网,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8月初,刘杰仁打了57300元给吴平,让吴平帮他订书。吴平便转了55000元左右给高文,订了140多包书,剩下的钱被吴平扣下,除了抵扣发货给刘仁杰的物流费外,净赚了1千多元。吴平不知道的是,刘仁杰拿到这些书后,很快被上海警方查获。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2011年8月9日上海市公安分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扣押的9074册图书中,有11册为淫秽出版物,8713册为非法出版物,350册为零散非法出版物。

  据和刘仁杰一起做图书生意的王允交代,他们知道国家是不允许那些港版书出版、印刷、发行的,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牟利,他和刘仁杰合伙出资,并办了假身份证用于提货,以防被人发现。而吴平在被警方抓获后,才晓得自己被人利用了,“他们知道书是非法的,自己不敢进,就从我这里进,因为我不知道是这么严重的事情,就帮他订了。我当时不知道进的是禁书,否则不会答应他的。我只是为了帮同行忙,不是为了牟利。”

  在吴平的暂住地,警方还发现了另外4000多册禁书。吴平说,这些书都是他从其他倒闭书店收来的,价格一般是2元/斤。他想开个社区书店,就进了这些书。进书的时候,他也没有甄别区分,只是听卖家说是正版的。

  自称上当受骗,求法庭轻判

  检方认为,吴平违反国家规定,经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吴平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盗版书的行为,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经鉴定,吴平共经营非法出版物合计11142册,属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吴平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1913份,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平认为,对自己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太重,刘仁杰通过自己帮他订书逃避法律制裁,主要责任应该在刘仁杰,他现在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自己现在带着孩子和妻子在南京谋生,也没有特长,只有卖书养活家里,他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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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是不是重了点?他也是为了生计做点小买卖如果卖的书不符合党的胃口罚点钱拘留一段时间也就算了,毕竟他的行为也没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不用为何要这么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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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此言差矣。他的行为虽然没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但却对党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严厉的处罚也不为过。
这就好比在中国的古代,比如明朝吧。一个普通百姓在大街上和邻居胡侃,说开国皇帝朱元璋小时候做过叫花子,在垃圾桶里捡过馊馒头吃,还当过和尚。这个百姓的这番话对社会显然没有危害,但如果传到衙门的耳朵里,那肯定是要杀头的。
所以,处罚重不重的关键不是看对社会有啥影响,而是对统治者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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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fwjl_001 金币 +3 继续无语 2012-5-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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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的帖子

我明白,我那话当时也有点反着说的意思。这种禁书不就是对党有影响么当然党也会认为对全社会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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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意识形态等政治问题不论,单就司法,这个和打击黄牛抓代买学生、查瘦肉精判养牛农民、处理胶囊关明胶作坊的做法如出一辙,谁让你没势力没背景是社会底层来着,不正是向上头交差报功的专政打击的理想对象吗。就这个禁书的问题,有本事你去关出版社,抓作者啊,呵。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2-5-2 1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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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禁书我是一本没看过,都没听说过,说明禁的挺成功的,违法可不是好玩的,中国是法治社会,红心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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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都是这样吗,前阵子有人给长沙送了面截访先进单位的锦旗,结果被抓了。
有没有违法都是一张嘴说了算,法律什么的,有时候还不如二奶小三们说的话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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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啊,真是会掩饰什么都跟淫秽书刊挂上。这几本书明显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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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吧,一些执法者就能干些这样的事来了,或许明天就查到了几个卖淫嫖娼的了,到最后写总结时也算是成绩了,
对于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一个也查不出来啊,就是查出来了,也总是不无结果的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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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领导不能作为只能对小朋友和弱势群体作为了,以免被领导说他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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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非法出版物,应该阿和咱们这个论坛类似了吧?传递非法出版物和传播色情物品都是同样的性质,因此,一定要偷偷的做,不能正大光明的干。
除非你不知道这个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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