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山 2013-11-27 00:04
日本法院再驳回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受害者诉求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关于两名中国籍男子周桐和刘浩因接触日军遗弃在吉林省敦化市的毒气弹受伤而向日本政府索赔一案,东京高等法院26日以“事故难以预料”为由维持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两人将继续上诉。
审判长园尾隆司指出,2004年发生事故时,日本政府已协助中国回收遗弃在各地的毒气弹。园尾否定了日方的赔偿责任称“此次事故现场属调查对象外,难以预测到武器的存在”。
判决书显示,周桐和刘浩于2004年7月在敦化市内小河玩耍时发现了毒气弹并接触了漏出的液体,出现手脚起水泡等症状并住院。之后留下了免疫力降低容易感冒等症状。
2008年年初,周桐和刘浩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提出3300万日元的索赔,要求“还我健康身体、健康生活”。
去年4月16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中国吉林省敦化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周桐和刘浩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求。当时,东京地方法庭认为:[b]毒气弹造成原告受害是事实。日本政府未防止事件发生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认为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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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个类似的事情,日本国内的
“2001年3月,日本茨城县发生化学武器泄漏事件,日本国家、县、町三级政府立即采取联合行动,对事发地2公里内的400多口水井进行了详细的化验,对所有受害者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并由国家承担全部医疗费和各种损失费用。”
承认了受害者是被毒气弹伤害的,也承认了这是因为日本政府并未防止事情发生,但硬是要说这不是日本的错
对于日本的节操,我只能说,呵呵呵,我去年买了个表。
用文字游戏和装出来的礼貌,撇清和推卸实质性的责任,对日本史有点研究就不会觉得稀奇
谁爱信日本有廉耻谁信去,反正我是不会相信的。
mysimsyd 2013-11-27 09:39
类比一下,如果不对请网友指正:
如果越南人因为中国解放军在他们国家放的地雷给炸伤了,中国政府管赔不?中国解放军在人家越南的领土上打死打伤难么多人(10万总差不多吧),中国政府赔不?
既然中国政府不赔,你骂人家日本没廉耻,骂得着的吗?
jxgalsh 2013-11-27 10:55
在这里有必要普及一下有关军事上的知识哈。化学武器与地雷不是一个概念,化学武器的首次使用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具体做法是施放氯气。随着科技的发展,化学武器的种类也繁多了,如沙林、芥子气等,这些化学武器对人类的杀伤力甚至到了毁灭的地步。因此,化学武器从一开始就被世界相关组织定义为“不人道”武器,也早就明确禁止使用。
地雷的使用现在世界上也禁止了,时间是在上世纪80年代,比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的时间晚了许多。再有就是2楼所述的情况只是一种假设,首先,越南没有就地雷炸伤的民众对中国提出索赔的请求;其次,即使是有索赔的请求,也得列举出一系列的证据来表明,确实是被中国军队所埋设的地雷所炸伤。而中国的索赔行为,是既有具体的受害人,同时也有证据证明化学武器来自日本,并且是日本方面所遗留的。从法律上来,已经有了完整的证据链。
我们知道,在中越两国的局部战争中,双方都埋设了大量的地雷,当时我方军人曾经风趣形象地描述说:有些地方地雷是密密麻麻、一层叠着一层,谁也分不清到底是哪方埋下的,但谁要是踩上了,那就算谁的!
[[i] 本帖最后由 jxgalsh 于 2013-11-27 10:57 编辑 [/i]]
机山 2013-11-27 10:57
[quote]原帖由 [i]mysimsyd[/i] 于 2013-11-27 09:39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60946&ptid=5486635][img]http://174.127.195.16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类比一下,如果不对请网友指正:
如果越南人因为中国解放军在他们国家放的地雷给炸伤了,中国政府管赔不?中国解放军在人家越南的领土上打死打伤难么多人(10万总差不多吧),中国政府赔不?
既然中国政府不 ... [/quote]
嗯,老山是前线战区,敦化当年是战区?
日本侵华是侵略战争,自卫反击战是侵略战争?
那美军在日本燃烧弹原子弹的丢,是不是也要赔偿日本人呢?
说说吧
[b]你是洗地洗上了瘾,连[size=7]皇军[/size]的地也要洗么[/b]
另,就知道你会跳进来
“这样的阴影一直在延续,引起了中越双方高层的重视。1992年至1994年,中国政府组织了第一次边境大排雷。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第一次大排雷只清除了主要边境口岸、通道和边防部队巡逻路上的雷场,而在边境地区,特别是当年的主战场,还有大面积雷场存在,数百万亩良田不能耕种,边界的雷患始终一直存在。1997年至2000年,广西、云南边境展开了世界军事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排雷行动,第二次边境大扫雷把200平方公里的平安沃土交到了边民手中。2002年10月起,中越边境的崇山峻岭再次升起和平硝烟,中国边防部队用隆隆的爆破声向世界宣告,为中越边境勘界立碑清障的第三次排雷又开始了。这次计划用3年时间清障排雷的勘界通道有130余处,立碑工作区220多个,排雷总面积达101万多平方米。
多年来,解放军一直没有停止过排除地雷的工作。
[img]http://img0.ph.126.net/zSjoMs3YjPS1UD9LzpZgpA==/6597387525517318570.jpg[/img]
同时,由于越南方面在排雷工作上仍然很落后,这样也使许多来往边民不断被炸死、炸伤。居住在富宁县田蓬乡境外的一名越南苗族老人说:“[b]越南军队很少来排雷[/b],我们只能尽量不到那些山上去,当然我们人少,土地够种,不需要像中国那边去山上冒险。”
[b]地精[/b]
“但是,日本对此反应极其冷淡。齐齐哈尔发现成百上千的毒气弹后,日本政府明显准备不足。就连日本内阁事务官青山明彦都说:“由于时间仓促,日方准备不充分,有赖于中方的支持。”日本内阁有一个“遗弃化学兵器处理担当室”,由内阁和外务省官员组成。这个部门一直是“秘密行事”,这次也没有告诉日本民众齐齐哈尔发生了什么。[b]尽管毒气事件震惊世界,但该部门仍然以“搜集资料有困难”为借口,拒绝向中国提供当年日军败退时化学武器的埋藏位置。[/b]专家指出,这个理由非常牵强,日本完全可以通过询问二战老兵等方式,找出大多数在华化学武器藏匿点。
日本媒体也“[b]以冷漠的方式[/b]”应对这一轰动性事件。6月14日,日本时事社引用外务省的讲话,很简略地说5月23日在哈尔滨发现了52枚毒气弹,确认其中10枚是原日军遗留下来的,预计需要十多天的时间才能处理完毕,费用大约在2亿至5亿日元,等等。日本另一家全国性大报也作了简单报道。此后,便再也没有媒体愿意谈论此事了。日前,日本首都东京的一名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头一次听说在中国还有日本遗弃的毒气弹;另一名市民则说:“肯定是前苏联当年丢在中国的,”因为媒体就是这么说的。[b]在多数日本人的眼里,毒气弹在中国造成的祸害,“与日本并无瓜葛”。 [/b]
日本只是假装不知道
日本政府和媒体何故如此冷漠呢?分析人士指出,主要原因是:第一,日本政府和媒体的一些人,还在顽固坚持他们的“历史观”———不光彩的“历史少说为妙”。
第二,以拖待变。根据1997年4月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本应在2007年4月以前解决在华遗留化学武器问题;若到期不能完成,可在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顺延至2012年4月,而此后,日本在这个问题上就不再有义务了。一名日本右翼官员曾经很露骨地说:“[b]日本就是要拖下去,一直拖到事情结束[/b]。”
第三,继续逃避战争罪行。专家指出,提供当年在中国遗弃化学武器的资料,尽快查明毒气弹等的确切位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b]但日本政府一直在搪塞[/b]。原因在于,日本政府认为,一旦向中国提供了遗弃化学武器的清单,就等于承认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更等于承认遗留化学武器也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战争犯罪。
台湾媒体曾说,日本与邻国打交道时有一个心态:我对别人的残酷不是残酷。日军化学武器也曾给本国国民带来过伤害。2001年3月,日本茨城县发生化学武器泄漏事件,日本国家、县、町三级政府立即采取联合行动,对事发地2公里内的400多口水井进行了详细的化验,对所有受害者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并由国家承担全部医疗费和各种损失费用。由此可见,[b]日本很清楚毒气弹在中国会造成多大危害,只是假装不知道[/b]。 ”
来,跟着我念,日本,[b]很没廉耻[/b]
asa2012 2013-11-27 15:21
日寇它就不会对中国人民做出一件让你高兴哪怕是些许慰藉的事来的。
mysimsyd 2013-11-27 18:08
[b]回三楼[/b]
[color=Blue]谁也分不清到底是哪方埋下的,但谁要是踩上了,那就算谁的![/color]
问题是毒气弹一样,[color=Blue]谁要是踩上了,那就算谁的![/color] 日本政府没使用啊,只是放在那了。你说一通禁用不禁用和这个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人家也没用,只是放在那,谁叫你凑上去呢?
所以我觉得日本法院的逻辑和您完全一样。谁踩上了,那就算谁的呗。噜里噜嗦什么呢?
jxgalsh 2013-11-27 18:21
化学武器与此雷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你中文不好,我们没有教的义务。
但也由不得你在这儿胡说乱比哈。
mysimsyd 2013-11-27 18:30
[quote]原帖由 [i]jxgalsh[/i] 于 2013-11-27 18:21 发表 [url=http://www.sexinsex.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74418&ptid=5486635][img]http://www.sexinsex.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化学武器与此雷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你中文不好,我们没有教的义务。
但也由不得你在这儿胡说乱比哈。 [/quote]
毒气弹是日本制造,但不代表就是日本使用或放在那里的。
两伊战争时掉阿拉伯人脑袋上的都是苏联制造的飞毛腿,但苏联参战了?
同样的,你怎么知道这个毒气弹就是日本人放那里的?怎么知道不是苏联人放的?不是国军接受后放的?不是土共放的?
法院很明确,这个毒气弹出现在应有范围外,谁放的你知道?就因为是日本制造就要日本赔,凭啥?那伊拉克和伊朗不得让俄罗斯赔掉内裤?搞笑!
按您的逻辑 [color=Blue]谁也分不清到底是哪方埋下的,但谁要是踩上了,那就算谁的![/color]
jxgalsh 2013-11-27 19:06
[quote]原帖由 [i]mysimsyd[/i] 于 2013-11-27 18:30 发表 [url=http://www.iyin.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74635&ptid=5486635][img]http://www.iyin.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毒气弹是日本制造,但不代表就是日本使用或放在那里的。
两伊战争时掉阿拉伯人脑袋上的都是苏联制造的飞毛腿,但苏联参战了?
同样的,你怎么知道这个毒气弹就是日本人放那里的?怎么知道不是苏联人放的? ... [/quote]
你眼睛问题很大吗?要不然怎么连转帖文章的最后一段,也就是日本法院的认定都看不清?我发帖驳斥你,目的是不让你在此蛊惑人心!
mysimsyd 2013-11-27 19:38
[quote]原帖由 [i]jxgalsh[/i] 于 2013-11-27 19:06 发表 [url=http://www.sexinsex.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75327&ptid=5486635][img]http://www.sexinsex.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眼睛问题很大吗?要不然怎么连转帖文章的最后一段,也就是日本法院的认定都看不清?我发帖驳斥你,目的是不让你在此蛊惑人心! [/quote]
[color=Blue]东京地方法庭认为:毒气弹造成原告受害是事实。日本政府未防止事件发生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认为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color]
实在不知道您眼睛的问题有多大。1945年日本在东北被苏联打败,此后毒气弹就不是日本政府能管得了的,
因此
1. 毒气弹造成原告受害是事实。
2。日本政府未防止事件发生也是事实 (45年日本就战败了,毒气弹是苏联拿去了,国军拿去了,共军拿去了,金胖子拿去了,反正不是日本拿去的,日本当然未防止,因为无法防止)
因此得出 3. 这并不能认为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法庭认定逻辑思路紧密着呢,您要是不理解,好好看看眼睛是不是有问题,其次,想想自己是不是别的地方有问题吧,搞笑!
[[i]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3-11-27 19:40 编辑 [/i]]
jxgalsh 2013-11-27 19:47
[quote]原帖由 [i]mysimsyd[/i] 于 2013-11-27 19:38 发表 [url=http://www.iyin.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75999&ptid=5486635][img]http://www.iyin.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东京地方法庭认为:毒气弹造成原告受害是事实。日本政府未防止事件发生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认为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实在不知道您眼睛的问题有多大。1945年日本在东北被苏联打败,此后毒气弹就不是日本 ... [/quote]
这只能是你个人的理解,但并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和其他国家有良知的人们的理解!也许你可能会在这儿找到极少数的知音,但你应该清楚,随着你解释得越多,能看明白事实真相的人也就越多!
vixo 2013-11-27 20:03
中国还是不够强大啊,如果是美国公民出现这种情况,日本早就屁颠屁颠地把事情解决了。
mysimsyd 2013-11-27 20:13
[quote]原帖由 [i]jxgalsh[/i] 于 2013-11-27 19:47 发表 [url=http://www.sexinsex.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76210&ptid=5486635][img]http://www.sexinsex.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只能是你个人的理解,但并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和其他国家有良知的人们的理解!也许你可能会在这儿找到极少数的知音,但你应该清楚,随着你解释得越多,能看明白事实真相的人也就越多! [/quote]
嘿嘿,您不也只能是个人的理解吗?我和您讨论,不是要分谁对谁错,只是告诉看这些报道的网友,别从自己主观出发去评判什么。
说难听点儿,这种所谓的新闻报道,无非是去煽动两个国家,两个民族的仇恨,戳破它有什么难度?三言两语不用两个版面的讨论,您就只能靠[color=Blue]良知[/color]打救了
我最见不得这种看似正气凌然,其实煽乎民族仇恨的破烂新闻。打从建国伊始,反美帝,反苏修,反这反那都是这帮子御用媒体的新闻机器造谣生事,骗足60年,今天还出来招摇撞骗,看着就反胃。
机山 2013-11-27 23:34
[quote]原帖由 [i]mysimsyd[/i] 于 2013-11-27 19:38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71/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75999&ptid=5486635][img]http://174.127.195.171/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东京地方法庭认为:毒气弹造成原告受害是事实。日本政府未防止事件发生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认为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实在不知道您眼睛的问题有多大。1945年日本在东北被苏联打败,此后毒气弹就不是日本 ... [/quote]
给皇军洗地,洗得连常识都不顾了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第一条(一般义务)禁止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它要求每一缔约国销毁其管辖和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b][size=7] 以及可能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size][/b]。缔约国不得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任何军事准备;不得协助或鼓励他人从事《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剂作为战争手段。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两国《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的规定,[b][size=7]日本政府对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负全部责任[/size][/b]。"
皇军一而再,再而三的不要脸,常识你不顾,帖子里列出来的资料你假装没看见,闷着头非要证明皇军不要脸也是高,实在是高,皇军的毒气弹害了中国人都是皇军有理
套用您在13楼的话说
“打1931年起,您这种人就让所有人反胃,没人打救得了”
[[i] 本帖最后由 机山 于 2013-11-28 00:27 编辑 [/i]]
mysimsyd 2013-11-28 05:49
[quote]原帖由 [i]机山[/i] 于 2013-11-27 23:34 发表 [url=http://www.sexinsex.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82564&ptid=5486635][img]http://www.sexinsex.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第一条(一般义务)禁止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它要求每一缔约国[b][u][color=Blue]销毁[/color][/u][/b]其管辖和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以及可能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缔约国不得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任何军事准备;不得协助或鼓励他人从事《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剂作为战争手段。, ... [/quote]
这一段您应该和中国支持的叙利亚阿萨德说啊,和日本说得着的?阿萨德有没有用暂且不说,保有,储存是肯定的,您义正言辞的指责日本,怎么对中国支持的化武国家闭口不谈呢?
而且,条约要求签约国“销毁”,没要求签约国赔偿不可预期的受害人啊?
说实话,您那些东西,不断的挑唆中日矛盾,煽动仇日情绪,虽然我不知道您受了日本什么委屈,不过您贴的东西基本文不对题。要真是日本违反了国际公约,那些要钱的应该告去国际法庭,而不是日本国内法庭。这么基本的常识,一纸拆迁条例的红头文件就能凌驾于物权法之上的国家,估计是理解不了的。
[color=Blue]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两国《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的规定,日本政府对[color=Black]1.[/color][size=7]销毁[/size] [color=Black]2.[/color][size=7]日本遗弃[/size]在华化武负全部责任。[/color]
也就是说:
1. 只对销毁负全部责任,这和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至于误伤什么的,不是“销毁”啊?只要是销毁的费用,日本应该承担,如此而已。
2. 日本遗弃,要证明确实是日本遗弃的,也就是法院提到的特定范围,那些范围里的已经可以肯定是日本遗弃的。不在那里的,说不定是苏联国军...挪用过的,怎么就一定要日本赔呢?
西方的法典如山一样厚,每个定义都要确定,都要有案例辅助,和某个公民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的国家相比,你还好意思来跟我扮法律专家,开什么玩笑!
不是说我说的就一定是真理,但真见不得您这种不断挑唆两国,两民族仇恨的做法。甚至为了丑化日本,连白俄罗斯都搬出来。像您这样挟洋自重,不惜抱北极熊大腿的人,有什么资格和别人谈爱国?对不?
[[i]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3-11-28 06:59 编辑 [/i]]
机山 2013-11-28 15:59
[quote][quote]原帖由 [i]mysimsyd[/i] 于 2013-11-27 19:38 发表:45年日本就战败了,毒气弹是苏联拿去了,国军拿去了,共军拿去了,金胖子拿去了,反正不是日本拿去的,日本当然未防止,因为无法防止[/quote]
这是你自己个红口白牙说的
既然你现在也知道《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了
那给我说说,你的“反正不归日本负责”的说法,你[b]是不是该认错吃回去呢?[/b]
既然你一定要把皇军打扮成有脸,那我倒要好好剥一剥皇军的脸皮了
[b]一,否认事实[/b]
“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开始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尽管拥有大量事实及实证,[b]但日本一直否认研制和在华遗弃了化学武器[/b]。直到1990年,中国政府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日军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1991年6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举行了“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首轮谈判。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认了日军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这个事实。”
[b]二,皇军要装着自己不是皇军[/b]
(1)“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
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在宣读判决书时说,为防止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发生,日本在收集战争结束时日军部队部署和武器配备情况的基础上,是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调查和回收化学武器的。[b]此外,如果日本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在较短的时间里处理大量遗留化学武器也是可能的[/b]。”
(2)“《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件第4部相关条款规定;“一缔约国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遗弃化学武器的情况下,[b]遗弃国应向根据公约设立的技术事务局提供所有相关信息[/b]。”
(3)皇军为了遮盖当年在中国搞毒气弹的事,连最基本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里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
[b]《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件·C》 关于遗留的化学武器的制度
10. 曾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遗留化学武器的缔约国(下称“遗留缔约国”)应至迟于本公约对其生效后30天,向技术秘书处提交这些遗留的化学武器的所有可以获得的有关资料。资料中应尽可能包括这些遗留化学武器的地点、类型、数量以及关于遗留情况的资料和遗留的化学武器的状况。
[/b]
“日本内阁有一个“遗弃化学兵器处理担当室”,由内阁和外务省官员组成。这个部门一直是“秘密行事”,这次也没有告诉日本民众齐齐哈尔发生了什么。[size=7]尽管毒气事件震惊世界,但该部门仍然以“搜集资料有困难”为借口,拒绝向中国提供当年日军败退时化学武器的埋藏位置[/size]。专家指出,这个理由非常牵强,日本完全可以通过询问二战老兵等方式,找出大多数在华化学武器藏匿点。 ”
[b]三,鸡贼的皇军[/b]
“尽管签署了《备忘录》,但遗留化学武器的数目却成为双方在合作中最大的争议。中国政府已发现和进行初步处理的有30万枚弹药和120吨化学战剂,但据估计,未进行处理的弹药仍有200万枚。遗弃化学武器的种类有:芥子气、芥子气/路易氏剂、二苯代胂氰、氢氰酸、氯乙酰苯和光气。日本内阁的文件则称,日军遗留在中国的毒气弹只有约70万枚,其中67万集中在吉林省哈尔巴岭地区。
从目前进行过的几次发掘的情况看,中方提供的200万枚的数字,比日本方面要准确得多。从1989年就开始研究日本军事史的原齐齐哈尔市社科院院长曹志勃说:“根据资料和走访,日本从1923年开始小规模生产化学毒气,到侵华战争开始,数量直线上升,一共生产了750万吨左右,可以装配750万发各种炸弹、炮弹和航弹。战争中在大陆使用了大约300万发,战败后美军帮助处理掉100万发左右,这样我们保守地估计,留在大陆的还有200万发左右。但到目前能够发现的也就不到100万发。”
“日本方面坚持说70万枚,主要是根据建国以后中国陆续发现的化学武器数目来计算的。当时东北军区的文件表明,吉林哈尔巴岭地区埋藏20万左右,而黑龙江、牡丹江、佳木斯一带,也在20万左右。[b]日本方面只是把发现的化武数目进行累加,这是日方提出70万枚的根据[/b]。””
[b]三,皇军磨洋工[/b]
“中方认为,处理工作如此缓慢,日方的态度是关键。刘毅仁通报说,日本方面的作业速度太慢。而曹志勃认为:“这不是处理进度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进度。[b]每次发现遗留化武后,都是我国外交部发出照会,日本防卫厅才派专家过来,他们从不主动。日本政府采取的态度就是承认但不赔偿,尽量把处理往后拖,直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失效,事情不了了之。[/b]
中方近年向日方通报了60处新发现的有关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情况,要求日政府派团进行确认调查和安全化处理。[b]但日方以人手和经费有限为由,每年只安排两三次调查[/b],致使许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得不到确认和安全化处理。”
有这么一个人呢,在我拿资料出来之前,口口声声的日本造的毒气弹,是“苏联拿去了,国军拿去了,共军拿去了,金胖子拿去了,反正不是日本拿去的”,不关日本的事了
等我拿出资料证明他在胡说八道之后,他又小脸一抹转进,条约里没写赔偿,所以皇军拒绝赔偿被日本毒气弹伤害的中国人,是对的,是“逻辑思路紧密”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出来了
皇军想到的,他照着皇军的口吻来
皇军没想到的,或者皇军不好意思表现得那么下三滥的,他“挺身奉仕”,替皇军干
我贴事实资料呢,这个人说我是“挑唆中日矛盾,煽动仇日情绪,受了日本什么委屈”
那我倒要问问了,皇军制造了毒气弹,皇军连最基本的提供资料的义务都没有尽到,让中国人划禁区立个安全标志都不好立,皇军致使中国人受害
到你嘴里跟皇军说赔偿都不应该,中国人死了白死,不要脸的皇军反而是“逻辑思路紧密,法典如山一样厚,每个定义都要确定”
你给皇军这一条龙从头服务从头到腚的,是受了皇军什么恩惠呢?
究竟是怎样巨大的恩惠,能够让你在中国人受皇军所造的毒气弹六十余年之后,还敢以一个中国人的身份,大言不惭的说出皇军有理由赔偿中国受害者的鬼话的?
我可是相当好奇呢
[[i] 本帖最后由 机山 于 2013-11-28 16:14 编辑 [/i]]
jxgalsh 2013-11-28 16:32
回复 16楼 的帖子
机山同学资料翔实,的确是辛苦得很哈。化武是灭绝人性的武器,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使用它,本身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作为任何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了解这一事情之后,只能会更加深对日本侵华罪行的仇恨。
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不光是使用了化学武器,还奸淫烧杀无恶不作,这其中会不会遗留下一些侵略者的“遗孽”?由于中日人种相近,不可能象美国佬在越南战争中“遗孽”的那么与众不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如今尚活在我们国土上的日本”遗孽”尽管外貌与我们中国人相似,但骨子里是绝对不会与我等相同的哈。
机山同学可以算得上是军版的兼职资料员了,不妨有时间收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机山 2013-11-28 16:52
[quote]原帖由 [i]jxgalsh[/i] 于 2013-11-28 16:32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71/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95072&ptid=5486635][img]http://174.127.195.171/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机山同学资料翔实,的确是辛苦得很哈。化武是灭绝人性的武器,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使用它,本身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作为任何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了解这一事情之后,只能会更加深对日本侵华罪行的仇恨。
日本在侵华战 ... [/quote]
这点资料随便一搜就有,哪谈得上什么辛苦
地精战败后,自杀和被自杀留下了很多孤儿,绝大部分被中国人所收养,总数大概是五千人左右,90年代开始有返回日本的,不过不怎么被日本社会所接受
也有很多留在中国的,在个军事论坛上遇到过一个这样的战争孤儿,就他自己所言,他对自身的身份定位是中国人
夷入夏则夏,夏入夷则夷,他这样的,说遗孽有点过了,应该说是遗孤吧
至于疑似日本人胜似日本人的那种么………………
拿资料使劲抽脸即可,真没兴趣研究此辈是不是京巴西施藏獒的串儿了
barret3 2013-11-30 23:19
转载个旧闻
新闻来源: 华盛顿自由报
据美国《华盛顿自由报》援引日本外务省情报披露,日本政府自1996—2003年以来的7年里已经陆续秘密的拨付了11.37亿日元(约合1337万美元)用以支付一个名为“C国网客觉醒联盟”的报酬以及活动经费。
据该报披露:该组织主要由C国人士组成,日方人员不多,可能约有5、60人,负责人是具有“外务省中国通”之称的前日本驻华使馆文化参赞小林多吉。该组织隶属于日本外务省特情科,主要负责指导、招募和联络工作。该联盟目前处于绝密状态,具体参加人数不清,但据估计其中C国人士的人数目前应该不会少于3000人。
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在C国的网络论坛上发表甚至编造一些极具煽动性的文章和新闻,并通过各种手段抬高日本和唱衰C国,从而达到打击C国国民自信心、离间国民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制造混乱而让日本可以从中渔利的目的。
该组织的具体运作方式目前并不清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一是该组织成员所使用的网络名称均遵循某种特定的命名规则,在文中可能也留有该组织的某种暗中标记,以便于该组织的成员通过这些规律便可以很容易识别文章作者是否是本组织的成员,而外人则无从知晓;二是该组织成员的报酬则是根据所能成功发表出来的文章数量和文章质量来综合确定。一般一篇篇幅在1000个汉字左右且质量较好的文章报酬大约在50—300美元不等,一个C国的普通写手每月可以拿到的月薪一般为150—1000美元之间,这笔钱在C国应该算是不菲的收入了。
版主和楼主现在有点明白了吧!:faint 楼主你可是人家的衣食父母,辛苦了!:lol:
baobei521 2013-12-1 11:04
乖乖不得了,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哇,真是什么手段都能用上。我说怎么某些人对皇军歌功颂德不遗余力呢,搞得我都混淆了,真是不是日本人胜似日本人,比日本人还日本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