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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网购迷不用再担心被忽悠[1P]

色不上人 2010-5-12 08:44

网购迷不用再担心被忽悠[1P]

[img]http://news.xinhuanet.com/life/2010-05/11/xinsrc_042050711080918706491.jpg[/img]

现如今,生活在都市的人们越来越热衷于网购,低廉的价格,便捷的快递,吸引着各个年龄层次的人,网购大军迅速膨胀,但买回的产品质量却经常让人头疼。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真正选择退货的买家很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退货要买方承担一定的费用。今后,买家可能不会再有这样的费用压力了。因为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已出。此次修订的内容有“非现场”购物增加“后悔权”,即通过网络或是电视购买的商品,如果实际货物与商品描述不符,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修订稿中,“消费隐私权”首次被提及、买房买车进入消法保护范围、赠品也有三包服务、双倍赔偿变X倍赔偿等等。

    根据业内人士预测,修改后的新《消法》最迟出台时间应该会在2012年底之前。

    为“非现场”购物提供了保障

    有10年网购经验的冯婷,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振奋。“我在网上买东西,拿到的东西和网上的描述有时候会差别很大。但是往往东西价格不是很贵,倒是买家要求退货必须自己承担来回邮费,江浙沪以外地区,来回至少20块钱,这样一算,就觉得不划算,不如放弃退货了。”

    与冯小姐不同,经营着一家网店的朱玲玲则高兴不起来。她认为:“我们店里退货原则一般是有质量问题才给退,如果理由是不喜欢之类的是不予退货的。但如果将来有这样的政策,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卖家买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这一举措能够防止消费欺骗,非现场购物,往往看不见、摸不着,不过,他同时也表示,退货期长达30日,不一定适合所有商品。

    首次提及“消费隐私权”

    “某某同学,你好,首先恭喜你进入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我们将为你提供全方面的公务员面试培训。欢迎拨打某电话报名。”浙江大学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王潇收到不止一条这样的短消息。在每年公务员考试成绩出来以后,类似短信便迅速传递到考生手机中。“这个机构怎么知道我参加了公务员考试?怎么会有我的手机号码?”收到这样的短信,让人惊讶之余,有点害怕。“如果用我的手机号码来非法诈骗怎么办?”

    《修订》第十四条特别新增了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本法所称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消费记录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潘永明律师对此也是感同身受。“在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把个人信息留给商家,以便提供售后服务等。有些商家可能受利益驱使,会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卖,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一旦被不法利用,将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真空地带,因此,潘律师认为加入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X倍赔偿,是大势所趋

    《消法》第49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修订》第49条则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胁迫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X倍以内的赔偿金。

    “加强惩罚力度,从两倍到X倍,惩罚性的赔偿机制,能够提高商家违法的成本,有助于商家强制诚信,建立诚信经营行为。”潘永明律师表示道。

kingyao 2010-5-12 08:47

感觉实际意义不大,在操作时很难真正做到规定要求的

playeryin 2010-5-12 09:06

30天的周期太长了 而且是卖家承担运费。这样会产生蹭机的人群的,用个20多天随意找个理由一退 个个月都用新手机

captain12345 2010-5-12 09:14

不喜欢就退货虽然保护了消费者,但是有时候实物和图片有差距,或者买到了颜色不喜欢,这样的退货就有点牵强了。

wangyu7878 2010-5-1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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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rbakizy 2010-5-12 20:42

进来学习学习,看来sis还有很多有用的好东西哦

erwinwang 2010-5-1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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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10-5-12 20:55

治标不治本,还不如对商家进行信誉评价,没信誉的不准开网店。

gs8187250 2010-5-12 20:59

这种情况貌似起的作用不是很大,只有针对网店也象实体也那样审查估计会好点。不过实体的都有皮包公司,网络上的更没准了。

little_boss_sex 2010-5-13 09:53

还是要等具体细则出台了才好评价,这方面可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以现在法规水平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594sexgirl 2010-5-13 09:58

说实话,我不会通过网购购买那些需要当面验货的大件商品及食物饮料,买一些书啊之类的不太注重商品外观的东西

eta123 2010-5-13 10:50

这种东西我绝对不会去网购哪里买的,我还看到网购上有个100元 的滑盖手机,可以用吗?

magic123isme 2010-5-13 10:55

淘宝现在有淘宝电器城 淘宝商城 这2个商城里面的卖家都要向淘宝支付一大笔的保证金 所以简易大家都从这2个商城里面选择。另外还有新蛋、京东这2个电器老牌网上店铺,虽然贵一点 但是保证都是行货。

wywww 2010-5-13 12:49

国家立法还少吗,但是执行的时候能像立法这么快这么有效率吗.

chair27 2010-5-13 13:15

法律设定是好的  但是在如斯大的网络市场中  如何实现呢??需要多少人力物力

蓝色贝雷帽 2010-5-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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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ian80 2010-5-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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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9983 2010-5-13 15:56

没有一个强力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这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eforweb 2010-5-13 19:21

网络发展这么快,
这样的一个规定还需要等 到2012年才可以生效,实在是太慢了

avkook 2010-5-14 10:35

在操作时很难真正做到规定要求的,有法不依多了去了,没人管啊,你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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