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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杭州飙车涉案人胡斌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

gg12 2009-5-17 14:17

在城市道路上飙车是对别人生命的极不尊重  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恰如其分

cathy24hugh 2009-5-17 14:25

无论是事发后媒体的过度关注 还是事件本身 其实都是由于司法漏洞

dfdfer355 2009-5-17 14:41

如果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媒体如何宣判他死刑?如果富人的财富是正当的,百姓何必仇视?
如果法律不工作,而媒体默然;如果财富肮脏,而百姓漠然,那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纠正?
难道任由冤死的人源源不断,人民血汗流失不停?
没有反抗怎么会有进步?
难道指望某些群体自我的良心发现?
典型迂腐之见,看似公正的言论,实则摇旗呐喊者也.

chen346878224 2009-5-17 18:09

中国的法律说白了其实就是一妓女,任由有钱人强奸的,你信它?如果没有网络,有我们老百姓说话的机会?

apple201049 2009-5-17 18:12

这种情况下应该判交通肇事罪比较多,他还有2个同伴的,开得可不是一般的车,想关系也应该是相当的硬,如果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那2个同伴也应该是同样的罪,估计这样的结果不会出现的!

SKW9999 2009-5-1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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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z 2009-5-17 19:27

反对,这种人就该杀一儆百,这样才对那些撞了人还悠然自在的人,一定的警示作用。
闹市区飚车,撞死走在人行道的行人,还麻木到熟视无睹,这样的人生存下来对社会会有什么帮助

why19860301 2009-5-1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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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a210 2009-5-17 20:02

这个案件之所以这么受人关注是和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共同影响的,之故以来特权阶级和富贵人群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尤其是这改革放放30年来,我们所取得伟大的经济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而贫富差距也是这几年被人关注的话题,这个事件在这个时候出现想不被人关注都难。其次,也是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胡斌事后对生命的一种漠然,一种轻视,一种死了管我鸟事的态度,而富二代只是给这个事件添了把火

speaker 2009-5-17 20:41

但是有一点要搞清楚,法律是权利的的再分配,法律只是一个手段,最终还是要达到一个适当的目的。
这件事的重要性在于让人知道我们下一代的心态,以及纠正这种心态,这个案例的轻重影响深远。

clw789 2009-5-1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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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893301 2009-5-17 22:09

老百姓为什么有仇富心理?看看周围的人和事,就什么都明白了。

gezi1234 2009-5-17 22:16

搞笑!他飙车被罚还是第一次么?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够送他上断头台呢?

sujay 2009-5-18 02:04

绝对不会的!
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也就是有期徒刑,这和以前那个把人拖死的案子不一样!
不过舆论谴责的过分点也没什么,正好给富人一点警告!

喉音 2009-5-18 06:44

这种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这只是其中的一件罢了。

唉,希望有好的领导出来啊

hitlel 2009-5-18 08:44

我们不仇富,袁隆平教授买8辆车我觉得是应该的
但是我并不觉得一个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去道歉,请求原谅,而是到处找关系,走门路,摆平这件事!
我也不认为一个20岁的,已经成年的小伙子在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看人怎么样了,而使一脸无所谓的下车,第一句话是是他自己撞我的,然后想着怎么推脱责任
我也不认为作为以为交警,第一时间做发布会却不是采信目击者的证词而去相信劣迹斑斑的有违章飙车前科肇事者的话,而且还睁着眼说瞎话。
我更不认为作为媒体(有良心媒体人除外)第一时间不是公正的报道这一起案件,而是集体禁言,隐瞒消息,粉饰太平!
我们真的不是仇富,我只想问这一切的连锁反应到底是怎么了。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但是不代表你们可以把撞死一条人命不当回事!
我想问,那个肇事者的母亲,什么叫手下留情,他(胡斌)还是个孩子,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不是一句孩子就可以推脱的,要别人手下留情,怎么不见你儿子脚下留情,不要图一事痛快吧油门踩到底,多顾忌一下其他人的生命?20岁,早成人了,早就该有人生观世界观了,还以为你儿子是巨婴不成?!说到底是你们的溺爱害了你们自己的儿子!

zgjxwyboy 2009-5-1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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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ueyang13 2009-5-18 10:26

我支持楼主观点,我们是法制国家,什么事都应该依法办事,胡斌撞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和执法机构要有他的独立性,不能因任何人(人群)或机构影响,媒体只是一种新闻的工具,不要把他赋予太多的职能。
现在我最关心对胡斌的定罪判刑是否合法,是否受到外来的影响,我国是无法无罪的国家,我很担心不正确定罪判刑。
我不同情胡斌,但不依法办事,而是依据人,大家境况可想而知,什么时候你犯了个事,但媒体、大众一激动,被判了一万年,你就准备后悔一万年吧

webonecn 2009-5-18 10:38

其实这个问题提现了现在人们的心理:一、有一种仇富心理 二、对法律在穷富之间能否做到公正的判决 基于这两点而出现的非自然现象,也是现实的缩影!

jaywww 2009-5-18 12:42

楼主在哪转的?
媒体的义务是揭露真相,当真相揭露的那一刻起,就绝对不归媒体管了,什么叫做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要判胡斌死刑的使我们这群网友。
再说了判死刑有不对的地方吗?我看不出来,在闹市区“飙车”肯定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是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人命案那就一定是故意杀人罪,还有讨论的必要么?就好比你拿一把枪到公共场所挥着玩,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然后枪走火杀个人就不是故意杀人罪了?两罪并罚死i刑有问题么?
还有他的两个同伴也是危害公共安全,有人说死了一个了,有必要再死一个么?在我看来有!而且那俩同伴也要判刑,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所谓弱者的,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常识,有必要讨论么,换一个国家你看看他是不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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